邢台县志
第四编政治
第三十四章中国共产党
第三十七章旧政权
第三十九章党政要务
第三十五章中国国民党
第四十四章人民检察
第四十三章公安
第四十一章人民政协
第四十二章群众团体
第四十六章司法行政
第三十八章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章民政
第四十章抗日救亡运动
第四十五章审判
第四十七章人事
第三十六章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