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志
第四卷 经济
第十九编 农业
第九章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林业局
第七节 海河流域平原农业开发治理办公室
第四节 水利局
第五节 农机局
第八节 土地管理局
第一节 农业局
第三节 畜牧水产局
第六节 农业区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