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志
第十七编 综合政务
第五章 民政
第五节 社会救济
第六节 社会福利
第二节 拥军优属
第十节 行政管理
第九节 殡葬管理
第一节 民政机构
第七节 村民委员会建设
第四节 生产救灾
第八节 婚姻登记管理
第十一节 残疾人事业
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