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区续志
第三十五编卫生
第三章预防保健、专业防治机构、专病防治
第二节专业防治机构
四、区药品检验所
六、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科
三、区妇幼保健所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南市区健康教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