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 财政志
附录
第二部分
9.民国16年,《晃县财务委员会临时组织法》(部分)
11.民国23年,晃县县政府派警勒交修建碉堡款的(催票)
1.“湖南讨贼军湘西第一军司令部”,训令晃县知事熊湘藩
10.民国20年,晃县县政府解交屠宰税入库批回联
4.民国15年10月28日,晃县县长伍震呈湖南省政府
2.民国14年4月,“建国联军前敌各军会黔芷晃筹饷处”咨函晃县知事
5.民国14年8月,晃县筹赈会函呈县长萧作炳,请赈济灾民
3.同年23日,晃县知事李祖涵复函
8.民国16年,晃县农民协会筹备处推定田嘉敏为县财务委员会委员,复晃县县长函
7.民国16年元月5日,县长伍震呈黔军总司令袁祖铭文
6.民国15年11月23日,黔军总司令袁祖铭发给晃县县长伍震、龙溪口扩商分局局长李元瑜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