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志
卷六 政治(上)
第十七编 政权政协志
第二章 行政机关
第四节 县抗日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及民主政府
第六节 基层行政机构
第一节 民国前县公署
第二节 北洋政权县公署
第五节 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
第三节 国民党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