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志(下)
卷二十 政务
第一章 民政
第六节 婚姻登记
第一节 机构
第四节 救灾救济
第二节 拥军优抚
第七节 民间组织管理
第八节 地名管理与勘界
第五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退役安置
第九节 居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