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志(1949-2010)
第十八编 民政
第五章 社区老龄工作
一、设立养老机构
二、日常服务
一、落实《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节 老龄工作机构
三、关爱社会孤老独居老人
第二节 为老服务举措
二、关爱高龄(百岁)老人
第三节 老年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