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志人力资源志
第十章 工资与工龄
第五节 有关情况的工资处理
四、病假工资
九、拘留人员工资
五、产假、哺乳假工资
六、探亲假工资
一、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工资
十、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
三、婚丧假工资
十二、判决无罪免于处分人员工资
二、事假工资
八、劳动教养人员工资
七、受管制、缓刑人员工资
十一、摘掉右派帽子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