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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和军属进行抚恤
二、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和军属进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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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第四章 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
编纂单位:
新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条目类型:
志
编纂人员:
晏慎钧
页数:
1
出版单位:
中国文史出版社
ISBN:
978-7-5205-2978-5
出版时间:
2021年01月
目录:
新县革命老区发展史
第四章 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
第六节 党中央关怀新县革命老区人民
二、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和军属进行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