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大志
第十五章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制度
第十四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
第六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
第十二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第三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六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规则
第十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实行大案要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决定
第十五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三查(察)”活动程序规则
第八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三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与审计机关定期联系制度和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的决定
第一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九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
第二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
第四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一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
第七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五节 嫩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