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志(1991-2005)
第六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工资 社保
第一章 民政
二、救灾救济
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三、烈士褒扬
一、残疾人团体
第二节 拥军优抚 退伍安置
第一节 扶贫 救灾救济
一、拥军工作
五、补助慰问残疾人
四、地名管理
二、残疾人就业
第三节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六、残疾人文体活动
三、婚姻登记
四、慈善一日捐和县慈善总会
三、残疾人康复
第四节 社会福利事业
三、“五保”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
五、移风易俗
二、优待补助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二、民间组织管理
四、服务残疾人
七、销售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及福利中心建立
一、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