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蓝业志
附录
一、重要盐政法规
(一)民国时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8.轻工业部原盐市场销售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10.第一轻工业部中国盐业公司系统对其他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食盐作价试行办法
5.工业用盐发售管理暂行办法
27.盐业管理条例
6.渔业用盐发售管理暂行办法
4.盐法
16.关于农牧业用盐减税供应范围问题
25.转发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关于提高盐价的通知》的通知
15.关于工业用盐减税范围解释的通知
9.平衡储备盐收购管理暂行办法
23.关于食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7.关于盐税由税务部门接办的联合通知
12.运盐麻袋管理暂行办法
4.私盐查辑处理暂行办法
11.原盐损耗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1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盐产销管理和缉私护税的布告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
22.关于重申加强食盐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28.盐业行政执行办法
19.关于转发总后勤部<关于严禁运销私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4.山东省原盐价内平衡差额资金管理办法
(二)建国后
21.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
3.私盐轻微案处罚章 程
2.制盐申请许可规则
1.私盐治罪法
13.关于加强盐价盐税管理的通知
3.第二届全国盐务会议的决定
1.中央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
2.缉私条例
20.关于严禁运销私盐问题的通知
26.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关于提高盐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