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口计划生育志
第六章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综述
(九)完善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规定
(二)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
(一)鼓励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四)限制超计划生育的规定
(五)实行节 育、绝育手术的规定
(六)实行社会保障的规定
(八)对弃婴收容治理的规定
(七)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规定
(三)照顾再生一胎的规定
(十)实行孕前型管理与服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