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大志
第四章 人大履职
第一节 人大监督
一、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三、专项工作评议
(三)审查县法院工作报告
(五)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八、调研与视察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七、执法检查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五、询问与质询
(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述职评议)
(六)审查财政报告,批准县级财政预算
(四)审查县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审查县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