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志(下)
第十七篇 综合政务
第五章 民政
第三节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第六节 婚姻登记
第十二节 行政区边界管理
第五节 民间组织管理
第四节 救灾救济
第十节 救助管理
第一节 优抚安置
第十一节 地名管理
第二节 双拥共建
第八节 老龄工作
第九节 居家养老
第七节 殡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