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地区志第四卷
第十八编 卫生体育
第二章 医疗
第二节 县级医院
第一节 安顺地区人民医院
第四节 乡(公社)、村(大队)医疗卫生机构
第六节 厂矿职工医院、门诊部(所)
第五节 集资医疗合作医疗
第三节 区(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