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志(上)
第五章研究生教育
第二节学科设置
三、1978年—1993年
表5-2-3 第二批可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导师
表5-2-8 1988年国家重点学科一览表
表5-2-4 首批已有博士学位授予的学科、专业增列指导教师
表5-2-1 首批可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导师
表5-2-9 第四批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
表5-2-7 第三批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
表5-2-10 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表5-2-11 可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及导师姓名(也可授予硕士学位)
表5-2-6 新增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导师
表5-3-5 新增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表5-2-2 首批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