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院志
第十三章任区级以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学术团体职务人员
第五节医药卫生学术团体、专业协作组
一、北京市宣武区医药卫生学会
三、北京市宣武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四、市级以上医药卫生学术团体、医疗专业协作组成员
二、北京市宣武区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