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志(1993-2005)
第十一编 公安
第五章 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节 群众治安组织
第五节 保安服务
第六节 危险物品、枪支管理
第三节 公共场所管理
第一节 “扫黄”、“禁毒”
第二节 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