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权政协卷 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六篇选举和人事任免
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地方国家工作人员
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厅、委、室主任、副主任
第四节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五节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节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第三节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