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权政协卷 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三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节联系区、县人大
一、 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 参加北京市民主法制工作会议
二、 召开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
五、 建立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席会制度,开展业务交流
六、 通过《北京人大通讯》建立联系
四、 举办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