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四编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章 人事任免
第三节 任免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第二节 任免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第四节 任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第一节 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