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民政志(1956-2011)
第九章 优抚安置
第一节 优待
六、“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一、“助耕”、“代耕”和“工分”优待
三、临时困难补助
五、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
四、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