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志(1994-2005)
第三十三编 医疗卫生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节 区属卫生防治、培训机构
第五节 社会、民营及个体医疗机构
第二节 区属二级医疗机构
第三节 区属一级医疗机构
第一节 市(企)属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