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首页 > 新方志 > 北京财政志 > 第二节抚恤

第二节抚恤

  • 来源:北京财政志/第三篇财政支出
  • 编纂单位:北京财政志编纂委员会
  • 条目类型:
  • 编纂人员:陈婷, 郭文杰, 刘芳, 李瑞忱, 张爱冰
  • 页数:10
  • 分类:财政经融->财政综述
  • 内容时限:0000-1995
  • 出版时间:1998年01月
目录:

北京财政志

第三篇财政支出

第四章社会保障支出

第二节抚恤

1984年,北京市转发并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补助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年):

1985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和城镇孤老困难户定期救济标准的通知》。抚恤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月):

1994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生活标准的通知》。具体调整标准(单位:元/人·月):

1990年,北京市转发并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的通知》。补助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年):

1995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优抚社救对象粮价定向补贴的通知》,补贴标准在原享受定期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生活标准的通知》,具体标准(单位:元/人·月):

1995年,北京市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人·月):

1991年,北京市转发并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补助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年):

1993年,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对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予以调整。补助标准(单位:元/人·月):

1989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救济对象生活标准的通知》。优抚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月):

1982年,北京市转发并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职革命残废军人残废金标准的通知》。补助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年):

1995年,北京市转发并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具体补助标准(单位:元/年·人):

1992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补助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月):

1985年,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给革命残废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通知》。补助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月):

1988年,转发并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残废抚恤标准的通知》补助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年):

1986年,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的通知》。抚恤对象及其标准(单位: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