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县财政税务志
上篇 中华民国时期的财政税捐(1911年至1949年)
第三章 中央、地方税捐及其征收管理
第四节 地方税捐
二、房产税
六、牙税、典当税
七、油税
八、烟酒营业牌照税
十、鸦片烟税
五、筵席及娱乐税
三、营业牌照税
一、屠宰税
四、使用牌照税
九、斗、秤息与牲畜捐——特许费——公营市场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