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税务志
上篇 中华民国时期的税务(1911-1949年)
第二章 税捐
第二节 税捐类别及其在新滓县的实施
五、货物税
四、斗息、称息、牲畜捐一公营市场使用费
十、土地税
九、房捐
二、契税
八、行为取缔税和筵席及娱乐税
一、田赋
七、营业牌照税和使用牌照税
六、直接税
三、屠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