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卷十)
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三章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常委会的职权活动
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九、开展对外友好活动
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
四、组织执法检查
二、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
七、主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六、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八、加强市、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