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卷九<下>)
财政税务志
上编晚清、民国时期
第一章财政收入
第一节税捐
附录一:国税
十二、特种营业税
十一、所得税
一、府县商税
十三、遗产税
九、统税
三、爆烈品专卖及照费
六、内地税
五、煤油汽油特税
二、禁烟税(禁烟收入)
七、烟酒税
四、印花税
八、烟酒牌照税
十、货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