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民政志(1986-2005)
第五章 安置
第二节 转业、复员、退伍志愿兵(士官)安置
第五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第三节 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置
第七节 军队两用人才的培养使用
第一节 退伍义务兵安置
第四节 军队复员干部安置
第六节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