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志
第十二编财税·金融
第一章财政
第四节基金、附加
四、市政设施更新改造配套费
六、特种消费行为附加
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九、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
三、教育费附加
八、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七、平抑粮食价格基金
一、工商税附加
五、副食品生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