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志·修志时间(1988-2004)》
第十八章 民政
第六节 婚姻登记
第四节 拥军优属
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八节 老龄工作
第二节 社会救助
第五节 复退军人安置
第九节 宗教事务
第一节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七节 民间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