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志(1994-2005)》
第十三章 人民政府
第四节 政府部门
五、监察局
一、政府办公室
七、教育局
十七、土地管理局
十二、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六、审计局
十三、农林水利局
十、财政局
十四、卫生文化体育局
九、司法局
十八、乡镇企业管理局
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三、经济发展局
四、计划统计物价局
八、民政局
十一、劳动人事局
六、科技局
十九、商业局
二、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