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民政志(1840-1988)》
第三篇 民政工作
第五章 优待抚恤
第三节 建国以后
一、褒扬烈士
(三)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及烈士传记
(一)定烈发证
(二)赠送光荣匾
(四)建立碑、亭、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