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五编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行使
第二章 监督权的行使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节 听取和评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报告
第四节 执法检查
第三节 评议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工作
第五节 视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