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税务志(1911-1985)
上篇 中华民国时期的税收
第四章 税种
第十五节 航船业营业税
第十九节 牲畜屠宰税
第十节 营业专税
第二十节 房捐
第十三节 短期营业税
第七节 渔税
第二十二节 娱乐消费特税
第一节 转口税
第二十一节 筵席旅馆消费特税
第十七节 所得税
第十六节 物品零售消费特税
第三节 棉纱统税
第八节 地方行政补助费
第二十四节 契税
第九节 营业税
第十四节 牙行营业税
第十一节 烟酒营业牌照税
第四节 糖类及化妆品临时特税
第十八节 印花税
第五节 桐油、茶、猪鬃、禽毛临时特税
第二节 烟酒类统税
第二十三节 车捐
第十二节 卷烟临时特税
第六节 香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