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税务志(1911-1985)
上篇 中华民国时期的税收
第二章 税种
第十七节 使用牌照税
第十节 所得税
第一节 厘金
第十六节 筵席及娱乐税
第九节 牙税
第十二节 遗产税
第十三节 屠宰税
第三节 统税
第四节 货物税
第十八节 契税
第六节 营业税
第二节 统捐
第五节 盐税
第八节 当税
第十四节 牲畜交易税
第十九节 城防捐
第七节 营业牌照税
第十一节 印花税
第十五节 房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