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志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节 卫生事业机构
(九)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一)县人民医院
(七)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四)县妇幼保健所
(三)县卫生防疫站
(十一)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十)村卫生所
(六)县药品检验所
(二)县中医院
(五)县卫生进修学校
(八)县麻风医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