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事记》
第六章 吸收录用干部
第一节 录用新干部
第六节 认定、恢复干部
第七节 招聘干部
第五节 工商、税务、银行、教育等系统招干
第四节 录用“五大”中专毕业生
第三节 “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第八节 清退“以工代干”人员
第二节 建国初期干部的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