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镇志
第十一编 政法 军事 民政
第四章 民政
第七节 残疾人事业
第一节 革命老区建设
第八节 “五保”供给和敬老院
第九节 殡葬改革
第六节 水库移民安置
第五节 “支宁”和“知青”
第三节 社会救济
第四节 婚姻管理
第二节 拥军优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