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财政志(1933-2006)》
第四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公用经费
十一、单位公务机动车辆费用
九、武警部队生活补贴
四、公费医疗
八、干部职工学历教育补助
二、会议费
七、退职、退休费和丧葬、遗属补助
六、肉价粮油补贴
一、电话费
五、怃恤费及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
十、离休人员特需金
三、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