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泾志(第二卷)
第二编 政治
第四章 民政
第九节 敬老院
第三节 婚姻登记
第一节 村(居)民委员会
第二节 拥军优属
第五节 知青
第四节 社会救济
第七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
第六节 农村养老保险
第八节 民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