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行续志(1985-2003)
第九章 民政 劳动
第八节 老龄事业
第十一节 劳动
第六节 福利事业
第九节 婚姻 收养 殡葬
第五节 社会保障
第三节 优抚 安置
第四节 社会救济
第七节 残疾人事业
第二节 基层政权自治组织建设
第十节 三峡移民
第一节 民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