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四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四、办事机构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六)教科文卫生与华侨工作委员会
(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五)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四)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