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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件节录

  • 来源:上海成人教育志/附录
  • 编纂单位:《上海成人教育志》编纂委员会
  • 编纂人员:张伟江
  • 页数:72
  • 出版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分类:教育->成人教育
  • ISBN:978-7-80754-013-9
  • 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目录:

上海成人教育志

附录

二、文件节录

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公社、镇工农教育事业干部配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节录)

教育部关于农民、城市劳动人民业余文化教育事业干部的设置原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节录)

国家教委关于组织实施“燎原计划”的请示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经费问题的联合通知(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节录)

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职工教育的决定

上海市教育局《转发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对区办职工业余高等学校实行市区双重领导的请示报告)》(节录)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社区学院设置暂行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社区学院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节录)

国务院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节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节录)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节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节录)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教育机构的通知》(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节录)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基本上完成扫盲任务和扫盲年龄计算年限两问题的解释(节录)

国家教委发布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节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业余教育委员会的通知(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节录)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

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节录)

中共中央对教育部党组关于第一次全国农民业余文化教育会议的报告的批示(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节录)

劳动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业余学校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暂行规定(节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职工教育工作的意见》(节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节录)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节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上海市老年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节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本市成人教育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节录)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几点意见》(节录)

国务院教育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节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的通知(节录)

上海市工农教育委员会、总工会、财政局《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经费的补充意见》(节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节录)

政务院批准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