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志》(1979-2000)
附录
一、重要文献辑录
(一)国务院及部委文件选录(原件)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要求将长阳县列为贫困县的复函》(国开发函[1992]3号)
水利部《关于德化等六十一个试点县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县标准的批复》(水电[1990])17号)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批复》([84]国函字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