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志》(1979-2005)
第二十七篇 政法
第一章 公安
第八节 监所管理
第六节 道路交通管理
第四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户政管理
第七节 消防管理
第五节 政治经济文体保卫
第二节 刑事侦查
第一节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