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志
第三篇 行政管理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节 各类人员职责
二十二、动物饲养员职责
二十四、水工职责
五、行政科正、副科长职责
六、供应科正、副主任职责
二十五、木工职责
十九、食堂管理员职责
十五、打字(复印)员职责
十、医(技)师职责
十六、会计职责
十二、秘书职责
十八、保卫干事职责
二十一、司机职责
二十三、电工职责
一、站长职责
十七、出纳员职责
十三、文书职责
十四、收发员职责
七、其他科室主任(科长)职责
四、人事科正、副科长职责
二、副站长职责
二十、炊事员职责
九、主管医(技)师职责
十一、医(技)士职责
八、主任、副主任医(技)师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