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卷五·权力行使
第一章 重大事项决定
第二节 对城市建设作出决议、决定
第九节 对评议“一府两院”被选举、任命人员及执法单位作出决定
第十节 作出向李通山学习的决定
第三节 对法律普及、宣传作出决议
第五节 对乡镇区划变更作出决定
第四节 对干部任免作出规定
第八节 撤销职务和作出补选代表资格无效决定
第一节 对农业、林业、水利作出决议、决定
第七节 机构设置、变更作出决定
第十一节 授予名誉称号
第六节 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规定